本文概述了用户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终止条件。
https://www.kentico.com/end-user-license-agreement/license-agreement-for-version-12-0
本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Baklib Software(以下简称“许可方”)与您(以下简称“被许可方”)签订。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统称为“双方”,其中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
通过安装和使用该软件,您同意受本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本许可协议条款,请不要安装或使用该软件。
引言
许可方有权许可用于创建网络演示文稿(页面)和更改网站内容(网站管理)的 Kentico CMS(内容管理系统)计算机程序(以下简称“软件”)。软件的技术规格和功能描述包含在软件文档中。软件文档包含在本协议附表 1 中,可通过互联网地址 http://devnet.kentico.com/Documentation.aspx 访问,该文档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许可方提供以下版本的软件:Kentico CMS Base、Kentico CMS Ultimate、Kentico EMS(“软件版本”)。许可方还允许免费使用软件的功能有限的版本(“软件免费版”)。适用于软件免费版的特殊规定包含在本协议附表 5 中。许可方还允许临时免费使用各种软件版本,以便被许可方试用软件(“软件试用版”)。与软件试用版相关的特殊规定包含在本协议附表 5 中。
许可方可通过修补程序、更新或升级的方式更改软件(包括其功能)。软件的各个开发版本以 xyz 格式的阿拉伯数字标记(例如版本 1.2.1)。当软件升级时,第一个数字会增加。当软件更新时,第二个数字会增加。当软件进行修补时,第三个数字会增加。许可方应完全根据其判断决定是否提供软件修补程序或更新,并且仅在许可方认为适当的时间段内提供。可根据本协议第 3 条规定的条件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升级。被许可方承认,根据本第 1.3 条规定开发软件功能可能会导致软件功能和/或软件文档发生变化。被许可方应被视为已在实施后接受对功能和/或文档的此类更改。
被许可方承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熟悉软件及其文档,并充分了解软件的功能。被许可方全权负责确定软件是否适合被许可方的预期用途。
协议主题
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使用软件的权利(许可证)。许可方在此承诺根据本协议第 4 条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软件相关的支持服务。
考虑到本协议中描述的许可和提供支持服务,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本协议中描述的费用。
行使软件使用权的方式和范围(许可)
根据本协议授予的许可是永久性的、非排他性的,且仅限于根据本协议条款使用该软件。
许可证应在被许可方支付本协议第 5 条要求的所有款项和许可方向被许可方交付软件许可证序列号(第 9.1 条)后生效。
被许可人只能将软件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目的并按照软件的功能使用。
被许可人有权通过复制软件来使用该软件,以便将网络演示文稿上传并保存在计算机服务器内存中,以及在互联网上显示、运行和传输,以及使网络演示文稿可供公众访问。被许可人对软件的使用范围取决于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获得许可的软件版本变体,如本协议附表 4 中所述。
被许可方不得传播根据本协议第 3.4 条制作的软件副本。
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再许可给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授权受让人均受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且,在此类授权转让后,被许可方的许可将自动终止。
尽管有上述第 3.6 条的规定,被许可人仍有权允许被许可人的任何关联公司使用该软件来管理网络演示。就本协议而言,“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该个人或实体控制或与该个人或实体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如果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指导或导致指导该个人或实体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则该个人应被视为“受”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控制,无论是通过合同、投票证券所有权、会员权益还是其他方式。根据本协议第 3.8 条的规定,关联公司不应被视为第三方。根据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该关联公司的任何行为或疏忽应被视为被许可人的行为或疏忽,被许可人应就此承担责任,就像该行为或疏忽是被许可人的行为或疏忽一样。
尽管有上述 3.6 节的规定,对于软件的“50 个站点的服务器小型企业许可证”变体,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该软件开发和管理第三方的网络演示,前提是被许可人确保为该第三方开发和管理此类网络演示。
被许可人可制作一份软件备份,用于存档。被许可人必须在软件备份中复制并包含许可人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声明。被许可人应妥善保护此类副本,防止其被滥用。
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软件的源代码,
被许可方有权将源代码仅用于与被许可方将软件用于其内部业务目的相关的修改软件的目的;并且
被许可方应谨慎保护源代码,防止其被滥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源代码的使用与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许可的软件的使用具有约束力,并且被许可方不得在没有本协议许可的软件的附带许可的情况下独立出售、转让或许可源代码。
如果被许可方未根据本协议第 3.10 条获得软件的源代码,则被许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翻译、处理、更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软件,但以源代码形式提供给被许可方并由许可方标记的软件代码部分除外。
无论被许可人是否获得软件源代码,被许可人均无权使用在所提供软件版本源代码中被禁用的软件功能(即隐藏在所提供软件版本中的功能)。此外,被许可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启用上一句所述的软件功能,尤其是通过修改软件源代码或使用其自己的代码。
根据本协议授予被许可方许可的软件的许可也适用于该软件的任何修补程序或更新。
被许可方特此承认并确认,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了软件中使用的开源解决方案的许可条件。
如果向被许可人提供的软件的后续版本遵循与本协议规定的许可条件不同的许可条件,则许可人应将这些条件告知被许可人。
许可方的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培训、咨询
在提供根据本协议许可的软件时,被许可方可以使用许可方提供的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许可方的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包括解决软件的功能和用户问题,包括通过远程通信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表单)提供技术支持。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的电子邮件地址为 support@kentico.com,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网络表单地址位于 www.kentico.com/Support/Submit-support-question。
许可方以一年为周期提供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服务期”)。第一个服务期从软件许可证密钥移交给被许可方之时开始,并在其后一 (1) 年结束。每个后续服务期应从前一个服务期到期之日起持续一年。第一个服务期内的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费用包含在许可费中。仅当被许可方订购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并根据本协议第 5.2 条为适用服务期支付此类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的适用费用以及任何未支付的先前服务期所欠费用时,才提供所有后续服务期的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
支持服务——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许可方提供的软件更新。
如果本协议的标的物是包含培训和咨询支持服务的版本的软件许可,则许可方应根据要求向被许可方提供以下范围内的此类服务:
培训。包括软件使用方面的一般咨询,特别是软件功能的介绍和实际使用的演示。除非另有约定,服务将通过远程通信方式提供。
咨询。包括在具体情况下对软件的实际使用提供咨询。
培训和咨询服务应在许可方向许可方提出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按照许可方选择的时间提供。
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的义务自软件许可证密钥交给被许可人之时起生效,并在其后十二 (12) 个月终止。
许可费用
作为根据本协议条款提供许可的回报,被许可方应:
向许可方支付一次性许可费,金额按照本协议签署之日有效的许可方价目表(“许可方价目表”)中规定的金额支付。许可方价目表载于本协议附表 2,该附表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有上述规定,但在特殊情况下,许可方可为软件提供替代定价。如果本协议附表 2 规定了替代定价,则应付许可费应为附表 2 中规定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许可方价目表不适用。一次性许可费应在许可方将许可证序列号交付给被许可方之日或之前支付,这允许被许可方生成许可证密钥并下载软件,如本协议第 9.1 条所述。
每个服务期的支持费用(第一个服务期除外,该费用包含在一次性许可费中)应为许可方在适用服务期第一天生效的价格表中规定的金额。每个服务期应付的支持费用应在适用服务期开始之日或之前支付。如果许可方在适用服务期开始后 30 天内下达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订单,则该服务期应付的支持费用应等于适用服务期全年支持费用(部分年份不按比例计算)和前几个服务期任何未付支持费用之和的 1.5 倍。在许可方支付本第 5.2 条规定的所有金额之前,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许可方提供支持服务 - 技术支持。
被许可人理解并承认许可方的价格表会不时发生变化。后续购买的许可证的定价应按照购买时有效的许可方价格表进行。许可方价格表的变更不会追溯适用于之前的许可证购买。
根据本协议应付给许可方的款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付:
通过银行转账至许可方在 Raiffeisenbank 的账户,账号为 1598618001/5500,IBAN:CZ6655000000001598618001,SWIFT:RZBCCZPP(“许可方银行账户”)
检查付款
信用卡或借记卡
如果被许可人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或者被许可人未能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许可人有权暂停或限制被许可人对软件的使用(包括暂停使用该软件管理的网站的运营)和任何支持服务。根据上一句对使用软件的能力的任何限制均不影响许可人根据本协议收取许可费或支持费的权利。
如果被许可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到期费用,除了许可方可采取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许可方还有权获得每逾期付款一天的利息,金额为所欠金额的 0.03%。
软件的免费版和试用版
与软件免费版和软件试用版有关的特殊条款包含在本协议附表 5 中。
退出本协议
除第 7.3 条限制外,被许可方有权在生效日期后三十 (30) 天内无理由退出本协议。退出本协议自许可方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根据本协议第 7.1 条退出本协议将导致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使用软件的许可到期。到期后,如果被许可人在第 7.1 条规定的 30 天期限内退出,许可人应立即向被许可人退还根据本协议支付的金额。被许可人应删除或移除被许可人可获得的所有形式的软件副本。
仅在使用软件的以下版本时,被许可人才有权根据第 7.1 条无故退出本协议:10 个站点的服务器许可证、无限制站点的服务器许可证、50 个站点的服务器小型企业许可证、使用软件版本“企业营销解决方案 (EMS)”或已向被许可人提供软件源代码时;但是,被许可人无权退还根据本协议支付的金额。
如果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且在向该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后十 (10) 天内未能纠正此违约行为,则许可方或被许可方均可撤销本协议。根据本第 7.4 条撤销将导致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使用软件的许可到期。如果撤销是由于许可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的,许可方应立即向被许可方退还退款,金额等于被许可方实际支付的许可费乘以一个分数,分子为本协议生效日三周年的剩余月份数,分母为三十六,加上任何按比例计算的未使用支持费用。如果撤销是由于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或许可方根据下文第 7.5 条终止协议而导致的,被许可方无权获得任何退款。
如果被许可方根据破产法或重组、接管、解散或清算程序由被许可方提起或针对被许可方提起;或被许可方已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或已破产,则许可方可以终止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第 5.5 条暂停使用软件的行为包括暂停使用该软件管理的网站的运营。许可方根据本协议第 7.4 条或第 7.5 条退出或终止本协议,或由于这些条款的规定而对使用软件的能力造成任何其他限制,均不影响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收取和保留许可费或提供支持服务的支持费的权利。
任务
就本协议的任何允许转让而言,被许可方仅可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条件是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承认并同意被许可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此外,对于本协议的任何允许转让,被许可方应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的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任何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提供转让通知、受让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如果被许可人已获得软件的源代码,则被许可人在根据本协议第 8.1 条转让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时,有权向受让人提供软件的源代码,包括根据本协议第 3.10.1 条修改的软件源代码。如果本协议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被许可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终止,被许可人应删除或销毁被许可人可获得的软件的所有副本以及软件源代码的所有副本。
被许可方承认并同意,许可方可以转让或分包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软件的交付和验收
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第 5.1 条全额支付一次性许可费后,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许可序列号。收到许可序列号后,被许可人可以通过许可人的客户端门户注册许可序列号来生成适用软件的许可密钥,并可以从许可人的服务器下载软件副本。如果根据本协议附表 4 将软件用于开发或测试网络演示或用于登台服务器,则被许可人可以根据需要生成其他许可密钥。
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许可方有权为了营销目的,在所有类型的宣传材料中(无论这些宣传材料的形式或传达形式如何)使用被许可方的商业名称,前提是被许可方不以书面形式通知许可方其不同意此类使用。
许可方对软件进行修补或更新而产生的软件修改应提供给被许可方。
该软件以白标方式提供给被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被许可人可以在软件中使用被许可人自己的徽标和设计。
被许可人对使用软件时输入、上传或分发的任何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任何其他处理方式负全部责任。此外,被许可人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处理符合适用法律。
责任
许可方不保证软件所含功能将满足许可方的要求,也不保证软件的运行不会中断或出现错误。被许可方对软件的选择以实现其预期结果以及软件的安装、使用和获得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被许可人承认,软件中未在软件文档中明确说明的缺少的功能不应被视为软件缺陷。
被许可方应根据本协议第 9 条的规定,在交付软件后十日内检查软件的功能及其与软件文档的一致性。
在将软件在被许可方的企业或其他第三人的企业内投入普遍使用之前,被许可方应对该软件进行彻底、全面的测试(包括测试软件与其他计算机程序或其他组件的互操作性)。
被许可方承认,对于因非法或未经许可的干扰软件或因被许可方或第三方违反软件文档使用软件而导致的软件缺陷,许可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许可方进一步承认,许可方不对被许可方数据网络的功能、公共数据网络的功能、被许可方硬件的功能、被许可方的数据备份、被许可方使用的其他程序的状态或第三方对被许可方使用的其他程序的任何潜在干扰负责。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使用或无法使用软件或文档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是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还是必然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润损失、数据损失或储蓄损失),许可方均不向许可方承担责任,即使许可方已被告知有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或对于任何其他方的任何索赔。在任何情况下,无论索赔形式如何,许可方对被许可方或任何其他人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均不得超过 100 美元(一百美元)。
第三方权利
被许可人承认,软件包含软件中使用的解决方案、商业第三方组件,这些是受第三方权利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这些作品或材料特别是电子形式的计算机程序和图形作品,如本协议附表 3 中所述 - 第三方组件。
被许可人承认,受第三方权利保护的作品或材料的使用受与拥有这些作品或材料权利的第三方达成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被许可方特此承认并确认,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了软件中使用的开源解决方案的许可条件,并且被许可方已审查并理解这些许可条件,并同意被许可方对软件的使用须遵守此类内容。
被许可人承认,根据本协议第 12.1 条,对每个受版权保护对象的使用均受与第三方的许可协议管辖。被许可人将赔偿许可人因被许可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与第三方的许可协议条款而对许可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律师费)。
许可方应赔偿、辩护并使许可方及其官员、成员、董事、员工和代理人免受任何索赔的损害,并应支付与任何索赔、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索赔”)有关的所有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开支):(a)指控的事实,如果属实,将导致许可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协议或承诺;或(b)与许可方、其分包商或其各自员工在许可方场所或远程访问许可方计算机时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有关。许可方应立即将任何此类索赔通知许可方,并应许可方就此类索赔的辩护向许可方提供许可方可能要求的合理协助(费用由许可方承担)。此类索赔的辩护应由许可方委托其选定并经被许可方批准的律师进行(此类批准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但被许可方有权通过其自行选择并由被许可方承担费用的单独律师参与此类辩护。未经被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达成任何使被许可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或阻止被许可方继续按照本文规定使用软件的和解。如果软件成为或在许可方看来可能成为侵权或盗用索赔的对象,则许可方应根据其选择(i)立即为被许可方获取许可证(被许可方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以允许被许可方继续使用软件或(ii)在不降低其功能的情况下修改软件以使其不侵权。如果上述任何一项均不可行或商业上不合理,许可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立即向被许可方退还其根据本协议支付的所有款项。许可方的退款不应构成被许可方选择补救措施,也不应限制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或其他协议可获得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双方理解,根据本段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任何软件应被视为软件的一部分,并受许可方对根据本协议最初提供的软件的所有承诺、保证、声明和赔偿的保护,包括辅助服务下的保护。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软件的使用不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软件已被许可方或任何第三方修改,或者如果此类侵权索赔基于软件与任何其他软件、产品、设备或设备的组合、操作或使用,如果如果没有此类修改、组合、使用或操作,许可方对此类侵权索赔的责任就可以避免,则许可方对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
保密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明确约定,所有属于许可方商业秘密的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包括软件所基于的特定原理、方法和流程(包括软件的源代码)或许可方的其他技术诀窍。根据本协议第 9.1 条生成的许可密钥属于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还包括被许可方在使用许可方的支持服务时获得的信息。
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软件使用所需除外)或任何有损许可方利益的方式披露许可方的机密信息或使用许可方的机密信息。被许可方承诺确保被许可方的高管、董事、经理、员工、代表或被许可方授权访问机密信息或管理软件的其他人员也遵守本协议规定的被许可方的保密义务。
根据本协议,非因接收方过错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
许可方有权收集与被许可方使用软件相关的数据,以改进产品并验证软件的使用是否符合许可条款。此类数据应包含有关软件各个部分的使用频率和错误日志的信息。所收集的数据不得包含被许可方创建的任何特定数据、个人数据、敏感数据或特定用户活动的数据。收集方法和所收集数据的详细说明包含在软件文档中。只要满足本第 13.4 条中上述条件,许可方有权单方面更改数据收集的范围和方法。任何此类更改都应在软件文档中注明。
许可方可处理被许可方(如果被许可方是自然人)的个人数据以及代表被许可方行事的人员的个人数据,以履行本协议。许可方处理此类个人数据的唯一目的是履行本协议。许可方的隐私政策(可在线获取,网址为 https://www.kentico.com/kentico-com-privacy-policy)提供了有关许可方如何处理此类个人数据的详细信息。
被许可方有义务确保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Regulation (EU) 2016/679]将上一节中指定的个人数据移交给许可方,并确保告知各个数据主体其个人数据已移交给许可方以及移交给许可方的用途。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
本协议因撤回、撤销或任何其他原因而终止时,被许可方使用软件的权利将终止,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软件和许可方适用的其它材料,被许可方应删除或销毁被许可方可获得的所有软件副本,无论何种形式。许可方保留要求被许可方出示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已卸载所有软件副本的权利,并且,如果许可方要求,许可方可自行选择销毁或退还给许可方。
杂项规定
第 11 条中的责任限制规定、第 12 条中的赔偿义务、第 13 条中的保密规定、第 15.2、15.3 和 15.4 节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退出后仍然有效,连同本协议条款中逻辑上应继续有效的任何其他规定或部分。
许可方不对因天灾、供应商延误或